超贵重财产与社会公共生活共存共行,其实是存在给他人带来不可测的风险的强加性质。
14日,南京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豪车发生碰撞,劳斯莱斯维修费初步估算要80万元。厨师职业的菱悦车主立马陷入倾家荡产的窘境。(2月15日《扬子晚报》)
损坏东西要赔,乃天经地义。但超级贵重物品本身给他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却不能不说是一个更大的问题。暂且抛开损坏东西要赔的法理,从情理上说,豪华车上路,实际上埋下了一种给他人“找事”、“惹麻烦”的“伏笔”——在残酷的事实面前,这个问题不能不正视。
有法学人士认为,类似豪华车等超贵重物品或财产,应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之设定一种无过错自行承担一定损失责任的制度。据说,在法制体系较为成熟和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等,财产人通常要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责任险,以防“赔不起”的不测。那么,在豪华奢侈品越来越多,而缩小贫富差距任重道远的国情背景下,我们亟须这样一种制度来防范“吃饭掉饭粒”与豪华车“找麻烦”这样的风险。这既平衡了各方利益,又利于社会和谐。
这种主要针对富人的无过错担责制度与保险赔偿机制,立法层面需要修订和完善,最大的困难在保险业那里——保险公司没有积极性。但只要保费合理,应该可行。对富人来说,既然能买得起价值千万的豪华车,即便是巨额的保费,按理说应不在话下。
超贵重财产与社会公共生活共存共行,其实是存在给他人带来不可测风险的强加性质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