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破除银行垄断,则要放松国家对利率的管制,推进金融开放
银行暴利最近引得社会舆论反弹,以致银监会等三部门起草了一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对于这个办法,有部分法律界人士也表示不满,认为其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又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另外,征求消费者意见,不能只针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也应包括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笔者对银行的暴利和垄断深有感触。有时给海外一些报章写稿,在他们给笔者汇来稿费时,不管金额多少,每张汇票都要被银行扣除60元手续费,名曰光票托收费(事实上有个上限,超过上限收得更多)——因为海外的汇款如果走光票的话,只能去中行汇兑。
我不知道这个60元的光票托收费是怎么算出来的,只是叹息,自己辛勤劳动得来的收入,要白白上交一部分给银行,只因非走它这儿不可?可气的还在于,银行规定,收了托收费后,如果中途支票丢了,它并没有赔偿义务。
许许多多例子包括笔者遇到的这个事例告诉人们,有垄断的地方就有暴利,或者,有暴利的地方就存在垄断。
不过,银行自身却不这么看。某银行高层就曾公开反驳:“银行业除了四大银行以外,还有几十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还有一大批外资银行。你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一点问题都没有。”另有银行人士还把近年银行收费项目的增多夸耀为银行盈利模式的创新。在其看来,以手续费及佣金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营业收入的40%至50%,而我国银行业的这一数据长期以来只占15%左右,手续费的增长表明银行业已经向成功转型迈进了。
这就不仅是可气了。表面看,中国的银行确实也不少,中间业务收入也确实是国外银行盈利的主要模式。但如美国,银行数量达几千家,互相之间竞争很厉害;另外,它们在收取手续费的同时,给予了消费者至少同等价值的服务。反观我们,诚如金融专家郭田勇所说,“首先,我国的银行市场准入并没有完全放开,银行业不是说谁想开就能开的,牌照并没有放开,准入门槛非常高;其次,几大国有银行在市场上占的比例非常高,达到70%、80%,而且几大国有银行在调整银行收费价格的时候,相互之间一沟通,消费者只能是被绑架,只能接受被动服务”。郭教授把中国银行业的此种现状,称之为“相对性垄断”。
而垄断则导致了银行对消费者的强势地位及创新和服务不足。利差收入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但银行要有钱可放,则须有储户的大量存款。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正是储户把钱存入银行,才使得银行有“本钱”去放款,赚取利差收入。从这个角度看,储户岂止是银行的“上帝”,简直是银行的“衣食父母”。但这个“衣食父母”,在银行的强势面前,根本就没有享受到做“父母”的应有荣光和尊严。对消费者来说,银行依然拥有绝对的定价权,依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甚至群体的力量,都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希望通过定价和对银行收费的监管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指望不是很大。从三部门的办法来看,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实际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但“报备制”要发挥作用,只有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否则,像目前的状况,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可见,要解决银行的暴利问题,关键是破除银行的垄断,而要破除银行垄断,则要放松国家对利率的管制,推进金融开放。唯如此,才能让银行业充分竞争起来,使消费者得到足值的服务。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