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的制度善意

2012年02月09日 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石川
    继教育部公布2012年工作要点后,教育部基础一司也公布了2012年工作重点。其中,一大亮点是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法制晚报》2月8日)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达1167万,仅北京一地就高达47.8万人。与留守儿童相比,随迁子女是幸福的,他们不必承受与父母的分离之苦,但城市并非桃花源,不是所有随迁子女都能享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有随迁子女感叹,“每隔一两年都要找新学校读书”。

    如今,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一解流入地政府部门的后顾之忧。还将减少留守儿童,改变他们向下的命运之路。一份来自广东三大监狱的调查显示,八成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幼年时留守农村无人看管。换言之,他们年少时曾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虽然值得激赏,但应该厘清,究竟是国家财政负责还是地方财政负责,抑或兼而有之?如果有国家财政兜底,这笔钱是否完整用在随迁子女身上?如果地方财政负责,如何确保这笔钱投入到位?

    去年年底,教育部长袁贵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约79.2%,比2010年增长了12.7%。八成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这令人欣慰,但仍有两百多万随迁子女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如今财政兜底了,公立学校是否敞开胸怀接纳随迁子女?未必!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称,近几年,随着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减少,一些城市的教育系统宁可合并、减少中学数量,从而保证本市高考的高入学率,也不愿招收外地学生。

    如果随迁子女进入打工子弟学校,不仅师资、设备是一大难题,民工子弟学校自身的命运也让人难以托付,不少民工子弟就曾遭遇取缔。基于此,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只是第一步,还应关注他们能否真正进入公立学校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两为主”政策,其主旨是“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如果随迁子女只能受教育,而无法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特别是不能参加高考,到最后不得不回户籍所在地考试,其命运或许因此而变得黯淡。

    培根说:“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就不会一代一代世世代代地穷。”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践行与深化,是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开启人生画卷的基石。为了让随迁子女更好地接受优质教育、融入城市生活,显然还需要更多制度性安排。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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