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债纳入人大监督刻不容缓

2012年02月09日 06:46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首次列入年度监督计划,自来水涨价问题被列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城投、水投等几大投融资平台的运作、举债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推荐部分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参与和监督水价调整的全过程。

    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和自来水涨价分别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工作计划,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有着内在的关联。今年的广州“两会”上,政府性债务引发代表、委员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据统计,仅广州市8大投融资集团中的城投、水投两家,从2008年成立至今已举债合计逾千亿元。其中水投集团举债68亿元用于西江引水工程,这一项被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列入水价成本,以证明自来水涨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质疑者认为,西江引水工程虽然对改善引水水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债务由水投集团运作,理当由财政拨款和周边土地开发收入埋单,而不应列入自来水公司的水价成本。

    水投集团以政府的名义举债用于治水,结果却遭遇“无人偿债”的尴尬,这在地方政府债务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6.7万亿元。审计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在宏观管理层面,存在着政府负债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区、行业偿债能力弱等问题;在具体操作和使用层面,存在着违规抵押、担保,资金闲置,用途不当、未按规定使用资金,以虚假手段满足融资条件来获取资金等问题。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严格说来,地方政府举债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但现在各地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已成“惯例”,一些地方存在着较大的债务风险,亟待从总体上进行有效治理。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举债一直在预算外管理,游离于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之外,不但地方政府举债时一般不考虑实际的偿还能力(地方政府大多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并不能保证土地出让收入是持续、稳定的收入),不惮于“击鼓传花”将债务风险推向下届政府,银行及债权人也难以掌握平台公司的负债状况和项目运营及担保状况,因此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只有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由人大机关像审查其他预算收支那样严格审核每笔债务的流向,政府举债项目(包括偿债安排)一旦经人大批准,就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才能对政府债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

    长期以来,“财权上移、事权下沉”造成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一些地方政府陷入对转移支付、卖地、举债的过度依赖之中,过度举债往往又是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从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入手,通过修改预算法及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地方政府举债纳入预算管理,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举债权,形成科学、完善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并全面核算政府资产和政府负债,准确掌握政府负债和所形成资产的状况,所有这些,都将为下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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