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则微博上被疯传的消息,2011年8月26日,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头牌客户经理吴波卷上千万元购油款跑路,该公司至今既不报案,对众多买油客户也不给交代。经记者采访,该公司多位工作人员均证实吴波出事已离职,公司已报案,但不清楚细节。当天,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做出了回应,承认销售经理携款失踪确有其事,不过该事件是吴波个人有经济犯罪嫌疑,公司已报案并正在配合调查云云。最后,声明特别提出:对于个别记者不顾事实真相,违反国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依据网贴不实内容进行失实报道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大概是在舆论界久经沙场的缘故,经过各种大风大浪的中石化对这次负面新闻做出的回应可谓相当及时。撇清自身的同时,还记得严厉警告一下记者们,其声色俱厉之态势,和三亚某些官员放出的“对三亚恶意攻击的人,将依法追究责任”之豪言不相上下。
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现在只剩下前一半了吗?因为管理粗糙,员工出了问题,触犯了国法并给客户造成损失,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公司不是先起立道歉,而是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架势欲与质疑者、批评者来个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种态度,恐怕还真不是护短这么轻描淡写的说法能够概括的。
对卷款失踪的客户经理吴波,新闻报道中并未介绍得很详细,但提及了此人是“公司头牌”。既然“头牌”,必然是业务骨干,必然受领导重用,必然是培养对象……凡此种种,对国企稍有认识的人都不难想见。但就是这么一位明星员工却捅出这么大一个娄子,领导岂非难辞其咎?由此,我们不得不疑惑,在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这样的大锅里面,头牌经理的勺子到底能捞出多少东西?进一步说,头牌如此,二牌三牌又待如何?偶然之中有必然,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办好事,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办坏事。集体把责任彻底推给个人,而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实在是太急吼吼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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