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超市疑搭售即将过期食品

2012年01月30日 17:26   来源:北京晨报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昨天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京城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没有一家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提示,虽然有些超市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但基本流于形式。

  ●现场探访

  即将过期食品“生日”难查找

  记者昨天走访了沃尔玛建国路店、乐购大成东店、家乐福双井店和京客隆甜水园店四家超市。在这四家超市里,记者没有看到对即将到保质期食品作出的任何提示。

  而事实上,这类食品往往充当了促销主力军。在沃尔玛建国路店的乳制品区域,多款商品在促销,其中大部分为买赠形式。圆盒装的完达山老酸奶被三个一摞用塑料袋包扎起来,这款产品保质期为21天,目前是买二赠一,必须扒开漂亮的包装才能看到最上面一盒的生产日期是1月18日。而一旁的君乐宝酸奶则因生产日期不同有了不同的“身价”:1月16日生产的目前是四个一包出售,即买三赠一,而1月23日生产的则是原价。

  在乐购大成东店的乳制品区域,促销员正在将小瓶的味全优酸乳每两个捆在一起贴上“买一赠一”的标签,记者询问是不是因为快过期了,促销员表示,“没有快过期,只是日期不好而已。”她查看了一下产品指着生产日期说,“你看,4日才过呢。”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捆绑促销的商品中,生产日期露在外面的商品大部分比较“新鲜”,而搭售的另一个商品生产日期则被藏在里面,消费者基本看不到。

  “临界食品专柜”纯粹走过场

  尽管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许多超市都在卖场里设置了临界食品专区,但记者走访发现,这些专区只陈列了很少的商品,一般是三四种,绝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并没有被放在专区内,临界食品区“形同虚设”。

  京客隆甜水园店的临界食品专柜设在二层收银台旁边,相比一层出入口,这里相对偏僻许多,客流量不大。临界食品专柜只有一个货架,摆放了三种商品,包括买二赠一的上好佳薯片组合装、买一送一的小辣椒精品牛肉干和单包销售的乐事波谷脆。记者查看了一下,第一种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三种薯片的生产日期分别是2011年6月27日、9月19日和9月25日,离最近的保质期还有5个月;第二种产品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和6月13日,离最近的保质期还有两个月;第三种产品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9日,离保质期还有4个月。随后,记者在京客隆店里正常商品销售区域发现,这三种产品也有出售,生产日期、价格和促销形式与临界食品专柜完全一样。

  品种少、价格高,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其他超市的临界食品专区。大部分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都没有在临界食品专柜摆放,而是与新生产的食品混放在一起,有的仍旧与最新出厂的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

  ●消费者说

  临界食品应打折卖

  “如果能打点折的话,我会买的。”市民王女士认为,即将到保质期说明还没过保质期,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但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要是有生产日期新鲜的商品,肯定不会选即将到保质期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与王女士持相同观点。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这种做法不过是形式主义。市民马先生有多次被“骗”的经历,“特别是熟食,超市都是把快到保质期的放在最外一层,日期近的藏在里面。”他认为,提醒与否都不重要,关键是要提供给消费者安全可靠的商品。

  ●超市反馈

  “临界”没有明确规定

  记者昨天从华堂商场方面获悉,他们对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规密切关注,“华堂商场一直都对临期食品进行自查,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由于昨天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多家零售企业尚未恢复正常工作,记者没能获得更多商家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规的反馈。但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食品在保质期前没有卖掉的话,会先撤架然后找厂家退货,“离保质期还有三分之一时间的时候基本就撤了,不会等到过了保质期才撤。”

  此外,有超市负责人表示,不同种类食品对临界的定义不同,所以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存在一定难度。据记者了解,对“临界食品”的定义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界食品。有超市负责人表示,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的话,操作起来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晨报记者 肖丹

  ■相关新闻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工商部门去年率先从海淀商家试行“临期食品专柜”,经营者将快到期的食品撮堆儿一起卖,还能适当打个折扣,消费者买得方便实惠,一举两得。截至目前,海淀区已有近80家商场、超市设立了这样的专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近期在考察北京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时表示,这样的经验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法规链接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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