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苹果公司发布了针对主要供应商的审计报告,称发现一些供应商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如雇用童工以及在薪酬、福利和环境问题上的违规行为等。苹果公司称去年进行了229次审计活动,比2010年多出80%。苹果在报告中指出,公司发现某些部件提供商曾有过13例使用童工的事件,当前仍在使用童工的还有6例,“我们对使用童工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政策,”(1月16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苹果大部分产品在中国深圳生产,富士康是苹果iPhone及iPad产品代工厂之一。据美国科技博客BusinessInsider报道,上周,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旗下“ThisAmericanLife”节目组曝出苹果代工厂富士康存在非法使用童工,长期加班等问题。事实上,童工现象的存在,并非少数。辽宁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内蒙人社厅近日也强调,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童工在当前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难题。
国务院早于1991年4月就颁行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经2002年修订以后,“规定”已基本解决了规制、查处及惩治童工的法律障碍。然而,法律法规不缺位,童工问题却仍未得到遏制,令人深思。从雇工方来说,也许这就是证明“资本天性”的最好引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培育过程中的转型期,物欲的刺激,坍塌的道德规制,低廉的违法成本,无一不在诱使着这些新时代的“资本家”们。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违法风险也不断加大,雇用童工从地上转向地下,查处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其内部生产状况和用工情况成为法律监管的盲点。
从务工方来说,我们还须正视一个事实。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成为童工并非源于雇主的威逼或胁迫——这种外在的逼迫恰恰主要来自童工们的家庭,更准确地说,是来自于极度贫困的生活。童工问题与贫穷相依相存,这是童工问题的根源。同时,童工问题还应归咎于一些职能机构的执法不作为。查处“童工”是职能机构的一项“依职权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所作为的。但从公共媒体曝光的事例来看,查处“童工”事实上有异化为“依申请(或依曝光)行政行为”的迹象而定——似乎未经媒体曝光,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找不到那些违规雇用童工的不法厂商了。
近年来,执法领域不断面临这样的窘境。当美国相关机构公布了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迫于国际压力,才恍然大悟般投入查处;当美国企业自行公布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雇用童工),我们的执法部门竟然毫不知情,甚至心安理得地看着别人的“零容忍”表演。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内地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与制度面前应当一视同仁,个别地方不能以片面追求GDP而对外资企业网开一面。如果是那样的话,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害的不仅仅是企业和消费者,受伤害最大的要数我们的“童工”——那些祖国的花朵,要知道,他们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所在。从眼前来看,他们为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孰不知,一代又一代童工为新生“资本家”和国家GDP献出童年和青春,未来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创造就可能被推迟,国家的前途和未来与眼前利益相比较孰轻孰重,每一个人,尤其是执法者和相关人员还要认真掂量掂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