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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放烟花是自觉,禁放烟花却侵权

2012年01月21日 08:58   来源:华声在线   舒圣祥
    春节将至,烟花燃放又成热议话题。近日,环保网友们在微博上掀起了一股“绿色过年”之风。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等环保组织在微博上倡议,今年春节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绿色的春节。童话大王郑渊洁也在微博上发起呼吁,希望北京五环内禁售烟花爆竹,并在网上发起相关投票,近万人参与投票,59%的网友赞成城区禁售禁放。

    曾经,城市禁放烟花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后来,禁改限在掌声中成为共同的潮流;之后,因为屡出安全问题,特别是那场央视大火,禁止烟花燃放的声音又起;今年呢,随着PM2.5的流行,燃放烟花大概又牵动了环保主义者的敏感神经。从基于管理方便的放改禁,到民意催生的禁改限,在眼下环保与民俗的博弈中,一切仿佛又回到了争论的起点。

    遥想当年,在城市普遍禁止春节燃放烟花的时候,“禁改限彰显了政府善治理念”,“禁改限是保护民族狂欢的新方式”,“容忍鞭炮声是和谐交响乐的基础”,等等,是常见的评论文章标题。如今,当我们已经适应春节期间的鞭炮声,很多人却又在要求政府收回民众燃放烟花的权利,什么民俗文化,什么过年气氛,好像又都变得不再重要了。

    这种缺乏恒定立场的左右突变,让人有些接受不了。尤其是,居然有59%的网友赞成城区禁售禁放。要知道,当年禁售禁放时,赞成禁改限可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心声。为什么我们刚从政府部门那里要回一点权利,就又要催着赶着让政府部门重新收回去呢?过年燃放烟花难道不是基本的民权吗?凭什么要由政府部门来强权禁止?为什么所谓的自由派,要达成自身诉求压倒反对声音,首先想到的同样是求助政府?

    不错,如果要找,绝对能够找到一千个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理由,正如我们同样可以找到一千个允许燃放的理由一样。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不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权利,在于传统民俗与环保问题之间,是否必须借助忽而禁止忽而允许的政府权力来操控?

    少放烟花甚至不放烟花,当然可以成为一种环保意识下的自觉行动;但是,这样的行动不应该超越界限,试图借助政府强权来剥夺他人燃放的权利。真正有力量的环保行动,从来不是依靠接近权力来寻找某种捷径,而只能通过漫长而有力的感化与说服来推广自身的理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不应该再由政府权力来裁夺,而只能由社会内部自主达成某种平衡或者妥协。

    少放烟花是自觉,禁放烟花却侵权。我以为,这应该是一种民主的常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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