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任“一把手”难治“裸官”腐败病

2012年01月21日 07:20   来源:红网   赵艳生

  昨日上午,广东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副部长张辉向媒体宣布,《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作为省委2012年1号文正式向社会公布。《决定》作为广东近十年来首个指导市县领导班子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其中此前备受关注的“裸官”原则上不担任“一把手”敏感岗位的规定被正式确认下来。(1月20日金羊网)

  广东省出台规定,“裸官”原则上不担任党政“一把手”,对预防“裸官”腐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笔者认为,不担任“一把手”,并不是医治“裸官”腐败的有效良方。

  首先,只管“裸官”,面太窄。“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居国外的官员,这样的官员应该是“全裸”的官员,也是《规定》中所指的“裸官”。但对于只有子女在国外居住,而爱人仍在国内的官员,应该是处于“半裸”的状态,对“半裸”的官员,规定就没有一点的约束力了。而我们中国人大多时候更注重的是子女,都会穷尽一生来为子女的发展尽力,对于这些“半裸”的官员,只要子女人在国外,自己也就无腐败的后顾之忧了。

  而且,只禁“一把手”很难hold住“裸官”。党政干部都是有级别的,任何级别都会有“一把手”,“二把手”。不担任“一把手”,并没有说不能担任“二把手”。但现实中一个正科级的“一把手”的实权,并没有一个副县级的“二把手”的权利大,因为正科级和副县级本身就不是一个重量级。Hold住正科级的“一把手”,hold不住县级的“二把手”,hold住县级的“一把手”,也hold不住厅级的二把手......相比较而言,有的“二把手”权利并不比一些“一把手”小。

  另外,“原则上”很模糊。很多时候,讲原则是要按照规定办事,但“原则上”,并不是说一定要讲原则,也还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按照原则办事的。当前,在网上曝光出现的一些引起网友热议的选人用人事件,很多都不是在坚持原则,而是在破格。有格都会破,何况还是“原则上”模糊的规定,这也令人担忧。

  其实,医治“裸官”腐败的症状,不能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查其根本,找准病因。俗话说“阳关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党政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关下,对其进行限权分权,进行权力公开,才能有效避免"一支笔"、"一手抓"的腐败现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医治“裸官”的腐败,医治官员的腐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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