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小偷逃逸留下的思考题

2012年01月20日 07:33   来源:新民晚报   怡然

  一位市民致电电台,叙述了近日遇到的一件纠结郁闷之事。在451路公交车上,一位女士惊呼钱包被偷,并立即抓住一个小偷,拿回了钱包,接着她提醒乘客看看是否遭窃,然后让大家帮忙阻止小偷下车,请司机不要停车,直接开去派出所。有几个乘客向110报了警。不料,当车将要开到崂山东路时,个别乘客开始起哄,叫司机开门,说自己上班要迟到了。结果司机到站开门,小偷趁机逃走。而此时,好几位乘客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不见了。于是,大家纷纷指责驾驶员和起哄的乘客。

  公交车上发生窃案,小偷被抓,且已报警,还会在众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令人喟叹。可以想见,车上嚷嚷着要司机开门的乘客,当时是觉得别人失窃与己无关;而司机也顶不住少数人的压力,想想也不关自己啥事,就停车开了门。就这样,放跑了一个可能会继续在节前疯狂作案的小偷,也让遭窃乘客大呼倒霉。

  这则社会新闻,实际上是给市民出了一道并不复杂也不新鲜的思考题:遇事是否该常持“事不关己”的心态?在利己与利人间该如何考量、权衡、抉择?这里,或许可以“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做一点分析。

  就在上月底,无锡法院公布了“2011年十大典型案例”,排在首位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那还是2010年6月的一个晚上,6岁男孩姚某独自在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其父当时得知有小孩落水,却未立即下水救援,及至回家没找到儿子后,方返回将其救起,但已溺水身亡,遂以社区居委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驳回。

  无独有偶,2011年10月,武汉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一位老人卖菜途中突遇大雨,跑步躲雨时不慎摔倒昏厥。施以援手的工商人员向一名驾车途经此地的司机求助送医,竟遭拒。而当司机认出倒地老人竟是他的丈人,懊悔得当众掌掴自己,并火速送医。

  当我们将这两起“奇遇”和上海451路公交车里“事不关己”的故事相对照,便会觉得无锡法官的点评耐人咀嚼:见义勇为、救困扶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当他人身处险境时,公民应当见义勇为、出手相助,这既是助人,也是助己。

  确实,助人与助己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不过,这不但需要道义上的诠释,更在于付诸实践;不但应倡导市民的自觉自律,也该有制度上的保障。以公交车上抓窃贼为例,案发后司机是否应不靠站不开门直接驶往公安局,要有明文规定,对因此而迟到的乘客也要有明确说法,就如地铁故障可以出具证明一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旦遇到车上遭窃,司乘双方便能协力擒贼,共同担责,齐心维护社会正义、社会治安。

  451路公交车上小偷逃逸留下的思考题,是否须有多方多元给出积极的回应?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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