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近日,有代表在广东省“两会”上建议采用“休克式疗法”治理当前的信访乱象,条件成熟时取消信访制度。
泛滥的“信访不信法”局面当然需要改观,因为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本质上是一种人治的思路,代表提出“取消信访”有其道理。
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不少人要在“信访不信法”的“迷途”上执著前行呢?究其根本,法律应当作为最后救济手段,但是在很多地方,不幸演变成了领导批示就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一旦法律救济的途径不够畅通甚至被完全堵塞,寻求其他救济手段就会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信访不信法”的泛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律这种救济手段失灵的真实写照。
所以,不能简单地把“信访”渠道给堵上,让一些“信访不信法”的人“信访无门”。毕竟,不管当事人信什么,其诉求都是要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在法治建设缺乏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通过“取消信访”的方式来让法律垄断救济渠道,实际上会陷很多人于“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尴尬境地。
要清楚,司法救济渠道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并不在于它是唯一救济渠道,而是说它是最有效且最值得信赖的救济渠道。这种权威性的前提,是人人都有资格去讲道理而且能够获得司法救济。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