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引用“杜撰法条”或将开恶例

2012年01月17日 07:43   来源:红网   禹海君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1月16日新华网)
    
    读完这则新闻,让人唏嘘不已。如此明显违法且疑点重重的拆迁行动,为何也能被付诸实施,拆迁这一政府行为中的程序正义何存?遭遇强拆的承租户,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面前为何如此无力?更让人纠结的是,如今,对当地镇政府的追责只停留在判定或认定违法,承租户的巨额损失依旧得不到弥补,更甚者,当地镇政府还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狡辩。
    
    近年来,因强拆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此,中央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强拆。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也不断健全。可以说,法治政府的框架和理念已经初具雏形。在此情形下,位于首善之区的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却在强拆中引用“杜撰法条”,以违法的手段达成行政目的,无疑是给正在建设和完善的法治政府扇了一耳光。
    
    表面上看,阳坊镇政府似乎是有法可依,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也是有模有样。但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却极具欺骗性,若不是承租户细心发现,这一违法事实也就可能蒙混过关了。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即便是判定或认定《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当地政府也可以以“临时工”(律师事务所出具)来掩饰,更罔谈受到相应行政追责。
    
    正是法律和制度上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追责太过轻率,使得阳坊镇政府敢于为了某种行政目的在强拆时引用“杜撰法条”,并且以“依法拆除”为名行违法之实。由此,我们不妨大胆揣测,阳坊镇政府强拆引用“杜撰法条”或将开恶例。如果我们不能在法律和制度上确保弱势民众与政府之间在进行利益博弈上处于平等地位,如果不能完善对行政行为程序正义的监督和约束,如果不能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处力度,“杜撰法条”或许将会成为地方政府在强拆中效仿使用的万能工具。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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