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1月16日新华网)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需要严格遵守,不管你是地方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然而,懂法的政府何以胆敢杜撰法条,不懂常识呢?
不妨来分析一下阳坊镇政府的心理。在老百姓眼中,政府当然是法律坚定的拥护者和执行者了,而且,老百姓本身对法律就怀有一种天然的敬畏之心。既然法律禁止了,政府“强拆”是在执行法律,老百姓当然也就无话可说。而且,那些“流臭汗”的本来就软弱可欺,又有谁懂法律?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杜撰法条”就变成了现实。
然而,政府忘记了一点,“流臭汗”的可以不懂法,但懂法的不仅仅是“政府”啊,还有更多热心的网民。阳坊镇政府显然低估了民间的力量。现在,真相既然已经被揭开,那政府总得“有所作为”。显然,往“临时工”身上推是不可能的了,那就往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身上推,总之一定是问题出在别人,而与自己无关。然而,镇政府又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作为一名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你自己信吗?明显的“授意指使”却不敢承认,自欺欺人也就算了,还如此轻视网民的智商,这种“魄力”不佩服都不行。在我看来,这种“魄力”,除了因执政能力平庸导致的“无知者无畏”,恐怕更在于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正是这种特权意识,让他们在处理与老百姓的矛盾时,尤其在一些敏感的问题上,养成了粗暴简单、欺蒙打压的习惯。一个地方政府如果连法律都敢杜撰,想一想,他们还有什么不敢杜撰呢?还能指望他们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吗?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初的一次中央会议中要求,要切实解决违法拆迁等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阳坊镇政府“杜撰法条”的这种“自作聪明”,恰恰违背了讲话精神,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宗旨,必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查处追究自然是很快的事,但如何以类似事件为鉴,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恐怕才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