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和网络舆论关注的“静乐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问题,山西省有关方面迅速组成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1月14日被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15日省委常委对其作出免职决定。(1月16日《人民日报》)
按照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党内严重警告”属于党纪处分,“免职”则不属于处分,不具惩罚性。党政机关干部都属于国家公务员,都必须受《公务员法》制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免职”不属于处分,也就是说,“女儿吃空饷”的县委书记只受到党纪处分,而未按《公务员法》给予任何处分,太非夷所思了!党纪处分就是党纪处分,不能也不该代替和免除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我以为,根据杨存虎的过错,应对其给予党纪处分,最起码也应该给予“撤职”处分——撤销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
鉴于杨存虎“女儿吃空饷”案的严重性,不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了,已经涉嫌犯罪。5年大学期间的“吃空饷”——在省疾控中心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再加上5年的学费,虽然报道中没有点明其骗套的总计金额,相信比网上所传“五年吃空饷10万元”,只会多不会少。“吃空饷”就是“非法占有”,“1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父来说,涉嫌犯贪污罪;对于其女儿来说,涉嫌犯非法占有罪,由省疾控中心提起诉讼。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有关方面硬要偏袒和保护,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也必须令其将所吞“空饷”,全部吐出来。
对于“女儿吃空饷”的县委书记,如果就以目前的处分定论,显然有失公正,有悖法律,难平公愤民怨,同时也是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所以,山西省相关部门对“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案,应该依法重新作出恰当的惩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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