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上午,“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1月16日新京报)
国企贪腐案屡见不鲜,且贪污金额不断刷新,这些硕鼠贪腐成功的土壤其实就是法律的漏洞、监管的疲软和制度的不健全,只有在约束权力、强化问责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堵塞贪腐之源!
有道是:国企成了家天下,为所欲为浑不怕。贪污腐败成常态,当思法网如何架。另有诗为证:为何国企硕鼠肥?缘于监管不作为。完善制度是根本,权力入笼防贪贼。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