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上海市人代会上都会收到人大代表递交的一批议案,今年亦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人代会传出一个重要信息:立法议案占据全部议案的比例在5年中首次超过50%。
诸如:要治理过度包装甚至“欺骗性包装”的泛滥,顾肖荣等代表认为应从过度包装的源头抓起,改事后处罚为事前标准,他们提出了《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议案》;针对高楼日益增多、轨交公里数日益增长,上海的地基不断下沉,星罗棋布的地下管网日益老化,裴蓁代表提出了《建议立即启动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的议案;严菊明在一份议案中建议,要完善人口导出区与导入区的横向转移支付,按照导出人口或保障房面积,进一步提高横向补贴标准或延长横向补贴年限,以合理合法地解决服务管理面临的巨大压力;四份议案共104位代表都聚焦了“中心城区苏州河以北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加强旧区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完善交通和其他生活配套措施;等等。这些代表的立法议案都有一个颇为明显的特征,即:立足于上海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民生的提高、社会的正义。
社会学向来重视立法。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日臻繁荣,需要立法;一个地区要可持续发展,形成和谐稳定的局面,也需要立法。立法乃分配正义的艺术,是社会公正的源头。毋庸讳言,我国一些地方立法长期存有“部门化立法”的痼疾,某些部门在立法时“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地方立法往往被部门利益所绑架,缺乏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如今人大代表以去部门利益化的身份优势,提出立法建议,为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和正当性铺设了“第一道防线”,它以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广泛吸纳民意,甚至使那些“沉没的声音”也有机会进入到立法的博弈中。来自基层、来自民众的人大代表熟悉民情,掌握民生,了解民意,关注民声,他们提出的立法建议大多是民众最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最为直接期待的利益诉求,一旦立项兑现,将会通过多方博弈分化部门立法的利益集合,进而增强地方立法的公正和权威。
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一个权力机构,“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大这一机构来实现的,而人大代表则是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这一权力的行使集中体现在对政府的监督,如在每年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是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一种表征。(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视察和检查是这种监督的延伸。)必须指出,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并不止于此,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现实效益看,人大代表的议案也是一种更为实际、更为深切的政府监督。因为人大代表的议案都是“有感而发”——每每针对社会存在的弊端或社会发展的规划提出有价值的充满理性智慧的举措,前者指陈政府行政的不作为、慢作为、少作为,甚或乱作为,而后者则提示政府所应该作为及如何作为,这岂不也是一种名正言顺的监督么?尤其是那些立法议案,将政府的未然行政行为纳入了法律的框架,倘若这些立法议案立项形成地方法规公布于世,这对地方政府而言宛如“紧箍咒”!
似乎不需要任何论证就可以证实,较之那些布道层面的议案,立法议案具有更大、更多的“含金量”。鉴于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不同和知识结构的差异,不可能划一地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都递交立法议案,但是,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这也许并非是对代表的苛求,因为它是一位人大代表成熟的标志。人们希冀: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多些,多些,再多些!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