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格局” 被侵权也“荣幸”

2012年01月05日 06:54   来源:羊城晚报   邓海建

  北京插画师王云飞称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盗用其5幅作品。负责该晚会视觉效果的导演彭宥纶回应作者:“当时看到你的作品风格非常喜欢,所以将你的作品元素提取,放入我们使用的虚拟系统……如有侵犯你权利的地方非常抱歉,并愿意付费。其实不用太着急,因为对一场演唱会来说核心是艺人是节目是音乐,把那个场景去掉也不会影响它是收视第一的节目”、“如果我的作品被使用在这样万众瞩目的时刻和这样优秀艺人的身上,只会觉得非常荣幸。千万不要学某些国内设计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 (1月3日《北京晨报》)

  你的图被人家盗用了,一声谢谢没有,回头还让人结结实实教训一顿。这不光是王云飞的郁闷,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吊诡现实。

  彭导的话有这几个层次:一是你的画我是用了,叫“元素提取”,我不觉得是侵权,但如果你要钱,也可以;二是别觉得你的画多了不起,不过是舞台的布景而已,没它,歌照唱、舞照跳;三是用了你的画,别委屈、要“荣幸”,不然就是“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的孩子。这口气,要不是心理承受能力超强,足足可以被噎死N回。大牌到这个份上,显然已经不只是底气的问题。

  插画师是靠画吃饭的,如果每幅画都这么“荣幸”,那么他的日子一定不会幸运;而如果插画师的柴米油盐都成了难题,恐怕也断不会画出优雅飘逸的作品。画画的如此,搞音乐的呢?在“流行音乐已死”的年代,铺天盖地的盗版谁说不是好歌的“命运终结者”呢?再推而广之,文化、艺术、创意产业……估计都是差不多的命运。

  我们本不是一个热爱山寨的国度,当“格局”成了潜规则、“被荣幸”成了唯一选择,创新就会成了最没搞头的笨活儿。只是,这真是一件荣幸万分的事情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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