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新京报》1月3日)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设立的目的主要是,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应该说,这一奖项体现了政府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鼓励和支持态度。评奖过程公平正义,关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而若评奖程序有失正义,对于已经伤痕累累的中国慈善来讲,也将构成进一步的伤害。
奖励“最具爱心”的个人、企业,是慈善奖设立的主旨所在。然而,为最具爱心的捐赠个人及企业设定年度捐赠资金100万元的门槛,却会引来许多争议。从本义上讲,慈善不分贵贱,爱心没有差异。一个高达100万元的门槛,让我国慈善也有门里门外之别。进入100万门槛的就有可能是“最具爱心”的,而在门槛之外的,则是没有爱心的。这样的逻辑成立吗?
试举一例。一个捐了几百万元的大型企业和一位花光毕生积蓄资助四五个学生完成学业的公民个体,在捐款的数额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可是,我们知道,后者的付出远远要比前者更多,那么,谁更应该得奖?谁更具有爱心?应该说,“捐赠资金100万元的门槛”的设立,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便是,一些献出过爱心的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基本失去了评奖资格。
对大型央企而言,捐赠资金100万元的门槛还容易在这一过程中完成对不良社会声誉的“漂白”。比如说,在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企业中,我们不止一次能看到中国石化这样的大型央企。诚然,这样的企业捐出了许多钱,他们也应该获奖得到鼓励,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一个吊灯就可以花去1200万(官方回应是800万)的语境之下,他们花几百万去做慈善,未必就是“最有爱心企业”。但是,获奖的情况却正是如此,中石化已经在2008和2010年两年获得了“最有爱心企业”的奖励。他们在慈善领域,基本完成了“漂白”。这应该算是一种虚假的救赎。
慈善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异,然而,捐赠资金100万元的门槛的设立却是在将贫富之间的差异数量化、指标化。不必讳言,这是有违慈善精神的。就社会影响而言,难免会产生这样一个理念——慈善,已经成为有钱人的游戏。穷人当然也可以做慈善,但是绝对评不上“最具爱心”。这会严重削弱大众的爱心。看到这样的现状,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会望而却步。而一些本来有做慈善念头的公民个体,很可能会退避三舍。
个人捐赠、中小企业捐赠过少,本就是我国慈善的软肋。作为慈善主体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已经经不起任何打击了。有份慈善报告显示,美国私人捐款占当年美国GDP的2.1%,而我国的私人捐款占GDP的比重不到0.01%,抛开数额不计,只就比例而言,美国私人捐款是我国私人捐款的210倍。2011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受到重创的一年。因为郭美美、卢美美的炫富之举,因为如河南宋庆龄基金会超强的吸金能力,我国慈善事业受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我国多个慈善机构接受的社会捐款也越来越少。公众的爱心已经被打击的千疮百孔,如果100万捐款门槛不被去除,必将影响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