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演出”禁令不能沦为鸡毛令箭

2011年12月16日 10:05   来源:东方网   关东客

  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运作与管理,明确规定: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12月15日《人民日报》)

  乍看“节庆演出”禁令,的确令人眼前一亮。可细读之后,却感觉这不过又是一个鸡毛令箭。一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的节庆演出并非所有的节庆演出,而仅仅是那些营业性演出活动;二来“节庆禁令”看似来头不小,可执行起来却并非易事儿。以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来讲,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就可审批只不过是在重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而最耐人寻味的是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参与节庆演出,这是不是说间接投资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呢?

  营业性演出活动当然需要规范,但在笔者看来,更需要规范和清理的却是那些非营业性的节庆演出。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往往分不清哪些是营业性节庆演出,哪些是非营业性节庆演出,因为这些节庆演出的背后往往都有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身影。这些节庆演出要么是为招商引资,要么是为对外宣传,要么是炫耀政绩。有土特产的,办个苹果节、桃节、山楂节;有文化名人的,办个某某名人的诞辰纪念;有山水名胜的,办个旅游文化节。实在找不到什么理由的,也可以在黄沙中办个音乐节。当然这些所谓的“节”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演出,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政策或者资金支持。

  节庆演出本来是一种文化,可过多过滥的节庆演出却让文化变了味儿。当节庆演出离领导越来越近,离群众越来越远,节庆演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异变,沦为政绩的附庸和权力的狂欢。营业性节庆演出需要规范,可那些打着公益旗号的非营业性节庆演出更值得规范。很显然,要想清理这些非营业性节庆演出却并非易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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