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自划拨”与“运营商明抢暗盗”

2011年12月16日 07:18   来源:红网   贾林阳

  福建宁德的何女士于9月10日上午到某银行宁德分行营业厅取款,当天晚间接到银行柜员电话称其取款时多拿走一万元。何女士否认多拿钱。11月14日,何女士发现自己的账户上被银行私自转走一万元,随即向法院起诉银行,银行也提起反诉,认为何女士不当得利。(12月15日《今日早报》)

  银行声称何女士取款时多拿走一万,便私自从其账户里转走一万以填补漏洞。这让我想起了今年六月份南京市下岗女工将银行多给的2.7万退还,而银行不但没有接受其退款,竟然还把她赶了出去。两件事合在一起可以用网友的一段话来注解: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责任在储户;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算用户盗窃;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真理”似乎永远掌握在银行手里,储户永远“里外不是人”。

  在没有走司法程序和提供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根据“内部规定”,银行便私自划拨储户存款,显然是侵害了他人的私有财产。同时,储户将钱存在银行是为了安全,银行却来了个“监守自盗”,更是辜负了储户的信任,也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与银行擅自划拨相呼应的是移动、电信等运营商擅自对消费者手机扣费,行“明抢暗盗”之实。这些“大店”为何会如此“欺客”呢?店大欺客,有恃无恐,显然是没有规则和法律约束的结果。国外的法律非但不会因为“店大”便纵容其“欺客”,反而会对“大店”设置更严厉的约束与罚则,即便是微不足道的侵权行为,欺客的大店甚至将面临高额的赔偿。

  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需要这些“大店”更好地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和规则意识,避免各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更需要规则和法律的严格约束,破除“大店”的强势地位和“一言堂”式的话语权,使消费者可以与其平等、公平的对话沟通。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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