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福州网友发微博称,向城管投诉小区旁工程深夜施工扰民,但接电话执法人员回复称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还建议投诉者“自认倒霉”。(11月24日新华网)
工程施工,噪音扰民,居民无奈愤起投诉,但城管人员却认为居民是在扰乱工程施工,还奉劝投诉者要“自认倒霉”。该工作人员真是一张巧嘴,本来是工程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结果经他一番辩解,反倒成了投诉者不懂事,不顾大局,扰乱了工程。
为什么这名城管认为居民投诉是在扰乱工程呢?这是因为该工程是市重点工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原因是省市领导都很重视这个工程,市里面还发过话,要求市容、城管不要去“扰乱”它。何谓“不扰乱”,就是工程施工时即便不符合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也不要去查它。所以,居民投诉噪音污染,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也就是要让城管去“扰乱”工程,当然投诉者也就是“扰乱”者了。
城管不但认为居民投诉是扰乱行为,还让投诉者“自认倒霉”,其实他们自己已先“自认倒霉”了。查处施工扰民本来是他们的份内事,于法有据,名正言顺。但这项职能却被上级机关和领导暂时“剥夺”了。反观交警部门,人家却能按章办事,严禁拉土车白天进城。与交警比,被“夺权”的市容、城管显得很“窝囊”。但对于上级的决定,他们不但不能抗拒,还要“积极”配合,这不是“自认倒霉”吗?
治理施工扰民本是市容、城管的职责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但他们却为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一句话,就放弃自己的职责职守,漠视百姓利益受到侵害,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城管此举或有被“逼”的成分,但更多的恐怕是主动为之。因为配合上级机关的规定,迎合上面领导的意愿,不但会安然无事,还可能得到上级的表扬,受到上面的奖励。部门和领导都将从中得到好处,何乐不为。
上级的通知,领导的决定,按照政府行政伦理,下级理应执行。但前提是通知和决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损害百姓利益。如果违背了还要求下级执行,就是把行政命令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是典型的人大于法,这不但与法治精神不符,有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更是对百姓利益的漠视和戕害。
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惧上级的压力,对上级机关的错误决定敢于说“不”,而不是盲目服从,“自认倒霉”。更不能在“自认倒霉”时,还劝被侵害的老百姓也“自认倒霉”。当然,前提是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要给下级单位“撑腰”,让他们在面对上级机关的不当决定时,有“抗命”的勇气和资本。有关部门也要对乱下命令,逼下级机关“知法犯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处。同时,作为上级机关,上梁要先正,依法行政,不瞎指挥,督促下级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而不是命令他们违背法律和职能不办事或瞎办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