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相信贪官眼泪

2011年10月29日 07:08   来源:广州日报   张轶水

  广州中院昨日一审判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10月28日《广州日报》)

  如何面对贪官的“哭”?在我看来,起码应有“两‘是’两‘不’”。

  所谓“两‘是’”,

  其一,贪官的哭是“过期的哭”。无论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痛哭6次,还是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庭上边哭边骂自己“不是人”,一次次贪官的哭,都是被“绳之以法”后的哭,这种“哭”如同散了场的电影票是过期的——一文不值!

  其二,贪官的哭是“虚假的哭”。贪官李启红说“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这完全是骗人的假话。陈云之女陈伟华有句名言,“我觉得腐败分子和叛徒没两样”,都是只想自己,没有想到人民群众,是党内的败类。

  所谓“两‘不’”,

  其一,不可怜悯贪官的哭。贪官的哭是“狼对东郭先生们的哭”,贪官的泪比阴沟的水还脏。

  其二,不可对贪官量刑避重就轻。查清其犯罪事实,对照《刑法》,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决不可本应判10年,因为有了贪官的哭就判其5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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