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突破口在哪

2011年10月19日 07:07   来源:红网   石飞

  《工人日报》10月17、18日连续发表长篇报道《上海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纪实》(上下篇),上篇说的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国企做起》。一看到这个标题,我就眼前一亮,心里一动——对于劳务派遣违规乱象终于动大手术了,并且拿国企开刀!但是,看完4700多字的报道,我倍感失望和遗憾——通篇主要以上汽企业为例,讲的都是如何吸纳派遣工参加工会和派遣工惟有参加工会才能确保其权益的道理,根本没有涉及“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实在文不对题。本来当天就想发文反驳,然后一想,或许下篇谈“正题”呢,待到次日“下篇”刊出,讲的却是其他。所以,我还得给这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国企做起》的报道定论为“文不对题”,也许该文的记者和编辑压根儿就不懂什么叫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报道介绍,上海市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中,真正符合《劳动合同法》“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要求的比例较小。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58%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的,17%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长期的,认为自己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分别只有18.5%、13.6%和4.1%。据此,上海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肖堃涛在今年市两会上说:“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用不了几年,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基本用工制度将被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所替代。”

  上述情况说明,上海国企符合“三性”规定的派遣工,至多也仅有18.5%。肖堃涛副主席并非危言耸听,其的确道出了我国主体的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面临崩溃的危境。上海不过是全国劳务派遣乱象的缩影和代表。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国企尤其是央企(包括大中型民企和外企)70%使用的是派遣工。全国现有派遣工约8000万人,绝大部分违反“三性”规定。

  所谓“规范用工”,是指依法规范用工形式的行政行为。至于如何把派遣工吸纳进工会并组织其活动,如何纳入工会维权范围,那是工会工作范畴,而不能叫“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应该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和违反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纠正和规范。在这方面工会应该做的工作是,督促、配合劳动部门进行劳动执法检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凡不符合“三性”要求的,一律依法强制纠正,终止劳务派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将违规使用的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工(即正式职工)。

  十分遗憾的是,上海市总工会在这方面,居然未有作为,对于81.5%以上的违规使用的派遣工,一个没有进行“纠正”和“规范”(且不知,是不是工作做了报道漏写了)。这对于俞正声和钟燕群两位领导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从国企做起”的要求和承诺如何交待呢?当然,对广大被违规戴上派遣工帽子的劳动者来是说更是“罪过”,太有负和有辱“娘家人”的美誉。

  如果上海市总工会联手上海市劳动部门,抓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突破口”,并且拿国企上汽开刀,将该企业违规使用的派遣工统统转为“正式工”了,那在全国都将起到“开先河”和“树标杆”的作用,对于捍卫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严肃性、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泛滥成灾的违规劳务派遣乱象的拨乱反正,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令人扼腕的是,他们没有这种担当和勇气。

  综上所述,我毫无轻视和否定把派遣工纳入工会管理的意思,而只是希望上海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明白,面对“替违规的派遣工转变身份”和“将派遣工扩充进工会”两者,孰重孰轻,孰急孰缓?不要为了“政绩”而形式主义地追求增加新建工会个数和新增会员人数。摘掉派遣工的帽子,还其正式工身份,才是对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最好维护,应该放到首位优先解决。

  话再说回来,违规使用的派遣工被甄别为正式工了,自然就会是工会会员,然后再把经过清理整后的符合规定使用的派遣工纳入“派遣工工会管理模式”,两项工作也可以同时进行。但是,若舍其前者,只抓后者,无论宣传得如何锦上添花,那都难辞舍重就轻、忽悠劳动者之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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