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不得“自愿屈才”,涉嫌滥设行政许可

2011年10月17日 07:52   来源:红网   于立生
    10月15日起,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本届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人数17941人,为历年最高。此次招考指南中首次解释学历要求。(10月16日《广州日报》)    

    报道中表述得十分清楚: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报考指南》首次明确,“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这意味着,拥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自愿屈才”——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否则即有“虚报隐瞒”的嫌疑。    

    但是我却是越看越觉糊涂。《公务员法》第11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假如学历要求是基于岗位的特性所作出,公众其实也能够理解;但是按了常理,一个本科生具备文化水平做的事,硕士生一般也能做,一个硕士生具备文化水平做的事,博士生一般也能做。而“不得报考”的情形第24条也规定了3种,诸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高学历可自然不在其中。    

    要是如此这般国考不得“自愿屈才”,排斥了人才且先不说,多念了几年书倒还真成了给自己画地为牢,作茧自缚了呢!这不是涉嫌对高学历人员的歧视吗?成年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择业自由,凭什么就侵犯、剥夺他们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呢?    

    常识所谓“在公权力,法无明文即禁止,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公务员局经办考录事宜,制定报考规则,也应该是依法行政;而不是自我授权,加设门槛;否则,就涉嫌滥设行政许可,违背《行政许可法》精神,侵犯公民权利了。    

    假如滥设行政许可,侵犯公民权利——国考不得“自愿屈才”,出诸国家公务员局的本意,那么就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假如只是表述差误,词不达意,《报考指南》所指的“最高学历”,其实只是至少需要具备的学历,那么,值此引发公众关注,聚讼纷纭之际,国家公务员局也应迅速作出回应,给出准确的解释说明,以澄清解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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