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发布“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近三成人因“有钱没闲”而放弃了休假,仅三成人每年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在行政机关执行得最好,比例达到98.2%。(山东商报10月4日)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带薪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15天。然而根据《小康》的这份调查,带薪休假在现实中显然大打折扣。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调查指出,“中国带薪休假的软肋在私企——仅六成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中这一比例达到98.2%。
员工因所在的单位不同所受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这暴露了我国在劳动者权利维护方面的短板。劳动者的权利不应因为单位不同而有差别待遇,不能因为劳动者在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是一套执行标准,而在私企、外企又是一种待遇,“劳动光荣”不应只是口头上的赞美,让劳动者享受国民待遇、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才是劳动的应有之义。
对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剥夺,不仅是劳动者所在单位的无良之举,更折射出我国劳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我国对不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的公司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只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关键是监察执法部门的严重缺位,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从不良企业中分一杯羹实现权钱合谋,这都是对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侵害。故而,笔者以为,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调查机构,以实现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维护,这才是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