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案警示社会管理模式应升级

2011年10月03日 07:16   来源:武汉晚报   乔新生

    在城市建筑物地下挖掘长达6米的地窖,长期囚禁6名女子,并且杀害其中的2名。这是发生在河南洛阳城市中心一宗骇人听闻的案件。这桩故意杀人、强奸和非法拘禁案件的主犯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洛阳市公安局长已经向市民公开道歉,该地区公安局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案件的处理也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一些学者为当地警察鸣冤叫屈,认为在繁华的都市,四方邻里都无法保证不出现这样的事件,为什么要求当地警方明察秋毫,及时发现犯罪行为呢?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城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邻居老死不相往来,对他人的事情不管不问,那么,整个社会基本的秩序管理就会出现“黑洞”。

    在笔者看来,如此恶性的事件折射出,中国的社会管理出现了“人人承担责任,但人人又无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单位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特征,即使属于无业游民,也有“街道居委会”负责管理。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调查权利,但是,可以随时上门了解情况,这就导致整个社会的管理犹如“蜘蛛网”,深入到各个阶层每个角落。然而,随着“街道居委会”的没落,特别是随着财产私有化制度的推广,一些人利用自己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这就导致中国传统的管理结构出现了明显的漏洞。那些依靠出租房屋维持生计的个体户,为了招徕生意,可以对陌生人不管不顾,而那些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的地下性工作者,则由于无依无靠,只能在繁华的都市任人摆布。这就是为什么犯罪分子可以巧妙的利用社会管理的真空,将那些举目无亲的外来性工作者囚禁在潮湿黑暗地洞中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洛阳市的警察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无论是在外来人口登记方面,还是在社区巡查方面,都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导致犯罪分子可以长时间的从事犯罪活动。正因为如此,案件发生之后洛阳市公安局长不得不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可以设想,如果犯罪分子出入的社区聘请物业公司管理,或者由当地警方安装摄像镜头,监控不明人员的出入活动,那么,就不会出现这种惨绝人寰的犯罪活动。所以,加强社会管理需尽快改变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由警察深入到基层,在每一个社区加强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够堵塞漏洞,防止类似的悲剧发生。

 

    (作者系中南财大教授)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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