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的本质就是特权

2011年09月17日 09:59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评论员
    据“新华视点”报道,浙江一些部门和单位借助权力,在生态环境优越的遂昌县开辟农产品“特别渠道”,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高标准保障其部门和单位内部供应,俗称“特供”。

    “特供”不是一项写入法律的制度,但作为一种现实存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曾是让无数人羡慕的待遇,却也显示着社会的不平等。

    国家早已取消“特供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固定供应点的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从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但我们看到,“特供”作为少数人享有的待遇,并没有销声匿迹。

    有媒体曾在今年5月报道了位于北京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的“海关大棚”,这是专供北京海关的蔬菜基地;也有媒体报道了位于河北三河市郊的一家养猪企业,已为首都提供特供产品十余年。有网友调查,一些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带“特供”字眼的消息不少,比如“安阳大豆纤维产品被定为外交部特供产品”,“赤峰市翁牛特旗黑鱼泡子有机大米成为全国人大机关特供米”,等等。各种各样的“特供”消息,或被证实,或成传闻。

    国家并没有恢复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也就是说,不管是暗地里进行,还是堂而皇之地开展,“特供”现象不可接受,不合规定。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把“特供”行为和食品安全状况摆在一起,让人无限感慨;现在讲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以此对应“特供”现象,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事实上,相比其他职业,他们确实得到较好的保障,公务员考试之所以热,充分证明这一点。但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商品都应该在市场上流通,所有人都应站在同一个屋檐下,这是最基本的平等,“特供”通过权力影响市场,先于他人占有优质商品和资源,打破了这种平等,超出了权力所有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条件。

    享有不当享有的,这就是特权。权力不受制约,就难免有特权,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支配能力越大,特权现象就会越严重。事实上,“特供”现象很难说有多特殊,特权车、特权房、特权学校、特权医疗等等,难道不也是其他形式的“特殊待遇”?

    有的领域并不是不能享受一些特殊待遇,但特殊待遇绝不能变成理所应当的普遍待遇。现在一些地方的做法,恰恰显示“特别待遇”似乎成了心照不宣的做法。特别待遇叠加,特权现象丛生,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何种影响,不可不察。

    对“特供”现象而言,必须尽可能把商品交给市场,下决心遏制“让一部分人的食品先安全起来”的做法。从根本上说,必使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必须消除特权精神、特别待遇存在的土壤,唯有如此,特权现象、特殊待遇才不至于弥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使出现,也能被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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