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论坛”的一篇评论《提拔了该感谢谁》披露了一件近事,一名新升职的干部提着礼品到一位领导家里感谢“提携之恩”,谁知这位领导不但婉拒了他的“好意”,还语重心长地说:“这是组织决定和群众认可,要谢你就感谢党,感谢群众。”评论认为,被提拔重用,意味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这份恩情应该记在党和群众的头上。
这个论点固然不错。不过,在理论上是这么说,现实中,被提拔者大概很少有人这么想。那个新升职的干部为什么要到领导家里送礼?那肯定是他认为这个领导有恩于他,在他的升官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按照这样的认识,他绝对不会去向群众表示感谢,更不会向群众送礼。其实,他既很功利,也很实在。而类似这样的新提拔干部,何止个别人?
中共中央在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从现状看,似乎离这个要求相距太远了。比如,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一个干部,须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一系列程序,这些程序若要认认真真走一遍,最快也要一个多月吧。但有的干部从民主推荐到公示,竟然不足十天!这短短几天,就从群众“画圈”(推荐),到在报纸上亮相(公示),速度快得惊人,能让人们放心、信服吗?又如,有人经一系列“程序”升了官,人们的神情是惊讶、愕然:“啊,他怎么上去了?”“这种素质的人怎么能当官?”而这个升官者私下里吹嘘说,他这个“官位”是花费了XX万块钱买来的!结果没多久,此人便东窗事发。请问,如此考察选拔任用,人们难道没有理由质疑:这里头有没有“个人说了算”的因素?花钱买官仅仅是传说吗?
于是,突然想到,在任用干部的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走马上任之后,应当对其跟踪考察,看看他是否继续经得起考验,是否有猫腻的蛛丝马迹,比如,他去哪个领导家去“感谢提携之恩”了,其中有什么上不了台面的关系?这不仅有利于严格监督干部的清廉,也能检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公正无暇。这里,恐怕不仅仅是“感谢群众”还是“感谢领导”那么简单。唯有如此“顶真”,才真能体现“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精神,才能真的落实“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也才能让群众真正放心和满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