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8月25日报道,近日,一张共青团云南省保山市委标明特急的文件要求“全市广大青少年发送短信支持段林希”的图片在网上流传。而此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短信形式向全市民众发出号召大家投票支持来自保山的“快乐女声”选手段林希。
我们不妨先看看两个说法。其一,共青团保山市委书记茶春桥表示:“作为青年组织,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青年服务。段林希是保山人……我们发电的目的是号召大家给她多点支持和帮助。”其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员左键称:“……号召大家支持段林希,我们是想通过快女这个平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的形象。”这两个说法,其实就是问题的焦点所在——保山市有关方面可以为了哪怕所谓正当的目的,而出面为“快女”拉票吗?
共青团保山市委应该为包括“潮人”在内的年轻人服务,保山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借助辖区内的“名人”提升自身形象,可是,保山市有关方面不宜动用公权力为“快女”拉票。这是因为,尽管公权力对事物有所喜好是正常的,但公权力在使用上却是有严格边界的,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而随意行事。
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组织,对于本地的“快女”乃至歌星、影星、体育明星,都可以、也应该多多接触、多多亲近。就拿“快女”选手段林希来说,保山市可以对其多加宣传,可以对其致以祝福,甚至官员可以和她同唱一曲、共进晚餐作一把秀,而恰恰不能够以“特急文件”、“号召发短信”等形式直接介入选举,赤裸裸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试图左右选票。
公权力对于民间的活动而言,可否参与、参与到何种程度,都必须是谨慎的。一个大体的原则是,公权力即使参与,一定不能脱离自身应有的权力范围。譬如说,当地举行民间舞狮大赛,政府的交警部门可以到现场维护交通秩序进行服务,但政府的任何部门都不应该通过明言、暗示,为其中某支舞狮队“登顶”发挥作用。这个道理其实并不难理解——假如如今有关方面为“快女”选手拉票是正当的,那么有朝一日,有关方面就可能用“特急文件”等手段,号召公众不要向某“快女”选手投票,而这,无疑是荒唐的。
公权力在使用上的一个大戒,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样看来,保山市有关方面为了“保山的形象”赤膊上阵为“快女”拉票,未免失态跨界、用力过猛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