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司法才能孕育理性的民意

2011年08月22日 11:17   来源:中国网   张燕
    8月4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把药案受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张显告上了法庭,起诉对方在微博、博客上捏造事实,恶意攻击和诽谤自己的名誉。张显承认,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没有核实,并称自己一些出位的言论只是为了监督法院。(8月21日人民网)

    在司法独立、公开、公正备受质疑的环境下,民意是流动的,更是易变和容易情绪化的。所以在刑事案件甚至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两方,都会尽其所能制造舆论,以有利于自己。如今,可以证实,在围绕药家鑫案展开的舆论战中,药家鑫原告代理人张显,正是利用公众的仇富、丑权心理,通过博客、微博、接受采访等形式,夸大和歪曲药家家世背景。

    后果是严重的,激化了“围观”公众的愤怒之情,进一步导致舆论对司法判决造成影响。加之药家鑫自身恶劣的言论,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按照张显辩称,之所以要说出格的话,是为了监督法院。从现实看,这个逻辑本身是成立的。但无疑,捏造的激情言论只会进一步导致民意被误导,让司法从一个方向的不公倒向另一方的不公。

    法治究其根本应该是制度之治,上升成条文的法律该如何执行就如何执行,而不应受到民意和权力、金钱的干预。如果法治本身可靠,张显的言论再激情,公众再愤怒,判决也会做到公正不偏。一起车祸直接判处肇事者死刑,这是非常少见的。

    何况,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07)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自首就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如果不是民意的干扰,药家鑫基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近的云南李昌奎案就是最好的证明,这样的判决既匡扶了正义,也体现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不偏。

    张显捏造的药家背景,不仅将药家鑫送上了断头台,同时也损害了药家的声誉。如今药家鑫已经被处以死刑,药父捍卫自身名誉权是合理的。这一点,张显自己也是基本承认的,虽然拒不承认捏造,但也表示自己的话出格,一些事实没有核实。药家鑫案以民意对司法的干涉结束,药案延伸出来的张显案,至少应该成为一次纠偏。

    对于公众来说,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难免会站在弱势群体一边,难免会仇富、丑官。可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无法重来的,如果原告利用这样的社会心理,就会造成药家鑫案这样的严重后果。从这个角度上说,司法不独立不公正,对每个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是悲剧性甚至是灾难性的。

    朱苏力教授曾经有一个建议,对于身为独身子女的被告,司法机关应吸收中国古代“存留养亲”制度中的人性化因素,并秉承“罪责自负”的原则,判处死缓,以免令被告人的父母受到“株连”。这个建议尽管没有被司法部门采纳,但其中的亲情、理性因素相信大部分人都是认同的。可惜,药家鑫死而复生没有可能,药家鑫案的悲剧已经酿成。既然事已如此,还药家的名誉权是理所应该的。

    这既算是迟来的正义,也是对药父、药母的安慰,更是一次用血换来的,对公众的理性、法治教育。越是如此,张显案越应该吸取药家鑫案教训,让司法独立、公正得以实现。独立的司法才能孕育理性的民意,在激情退却之后,理性应该回归。我们应当更加知道,理性的重要性,司法独立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武晓娟)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