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剑指国企会让劳动部门汗颜

2011年08月20日 10:36   来源:光明网   黄国胜 
    8月18日,全国总工会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在前期各地劳务派遣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各个行业、产业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其实派遣人员是企业的最弱者,他们的需求很简单,江西省电信工会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劳务派遣人员当前的诉求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薪酬待遇问题,二是职业发展问题,三是希望能加入工会组织。

    一直以来,工会被认为是企业的花瓶,只保护企业利益,而完全不顾工人的利益,这个说法想必没有人能加以否定,因为各级企业工会就是依赖企业而生存。但我们各级总工会,应该是工人们的娘家,我们看到的也就是总工会能听一听工人的投诉,协调协调,协调不了了,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当然,我也绝不是鼓吹中国的工会要向法国等工会学习,国外的工会已形成集团,演变成可以挟持政府的集团组织,这也是笔者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但此次全国总工会剑指国企,为2700万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言,意义重大,或可成为今后各级总工会行动的标杆。

    全总的行动值得称赞和推广,他们这样的为劳动者所想,急劳动者所急,会不会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汗颜?看了报道,笔者虽愚钝,但却想搞明白,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首当其冲的职责,不管哪个国企搞劳务派遣用工,都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者由其对用工手续进行鉴证,更有那直接由其帮助办理用工协议等,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问题却可以视而不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答记者问时就表示:“从现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最后尹蔚民还表示,劳务派遣用工主要还是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比较多,但整体比例很小。

    同样在今年2月,全国总工会曾将一份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中相关劳务派遣内容。该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据介绍,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全国总工会和尹蔚民部长的说法为什么不同步,是站的角度不同,还是另有原因呢?其实一位劳动法专家也认为:“央企的巨额利润,是在占职工总数过半的派遣员工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实现的。”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中有这样的说法: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可以看出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对劳务派遣用工这种不规范用工进行监督和纠正的权力和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实应该比全国总工会更清楚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可为什么就是不曾看到其有什么实质的行动呢?有关领导认为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整体比例很小,是不是就是在推托其职责所在呢?  

    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以全国总工会为榜样,将自己的职责放在首位,将执政为民具体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不推不躲不让,主动出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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