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网站的微博上出现了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在网上“裸聊”的照片和相关帖文,刘宁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要了解“裸聊”这个事,记者要通过组织了解,要相信组织。广州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称,已对刘宁进行调查,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通过组织谈话提醒他不论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6月21日广州日报)
这出剧情,怎么看都像是订立好了攻守同盟的默契“双簧”剧:一方,面对确凿的裸聊照片和贴文,避免直接回应,而推之于“组织”;而另一方呢,则选择性失明,称“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言外之意,官员裸聊不算“违纪违法”,只要刘主任稍加“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就可万事大吉。
恶心吧,笑话吧!如此表态,如此宽宏大“肚”,莫非在彼等眼里,政府官员在网上向网友调情起腻、光屁股露腚、“展示”下生殖器不算啥,只有经济上贪污受贿,才算是“硬伤”,才值得追究问责?看来,倒也不枉刘主任如此信任“组织”,关键时刻,“组织”还真的就挺身而出,把下属给“罩”了个严严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42条、第69条均明文规定:公民有发送淫秽信息、进行淫秽表演、播放淫秽录相行为的,均处拘留及数额不等的罚款。这说明,这位刘主任的“开放”之举已涉嫌违法,其“组织”则无疑是个法盲组织,而要求于公民的守法律条尚做不到,身为政府官员的街道办事处主任裸聊,怎么可能不违纪呢?就在不久前,美纽约州联邦众议员克里斯托弗·李在交友网站上跟陌生女子调情、发半裸照,被媒体给捅了出来,舆论大哗,人家迅速于3个小时后闪电辞职,理由是其行为“伤害了家人”,也对公众道德造成了损害。这在资本主义国家都被视为“丑闻”的同类事件,怎么到了广州白云区的治下,就忽然变得无关痛痒、小焉者耳了呢?为什么扫黄打非时,对百姓的裸聊行为封堵严查,到了官员这里,就搞起双重标准,称其“不违法违纪了”呢?还有没有一点点公德心、羞耻感?!
“裸聊不违纪”现象的横空出世,一方面说明当今社会空气熏染之下,官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底线在节节后退,甚至于安于依仗权势,网开一面,只容许自己搞特权;另一方面也说明某些“组织”对官员的“近身”监督,已失去了必要的警惕性和约束力,而是百般护庇,甚至不排除沆瀣一气。这是一个警讯,这样的选择性“失明”,令人笑过之后,不能不为之悲鸣!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