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事做“大”

2011年03月15日 07:08   来源:人民日报   广西防城港 林伟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是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

    然而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喜做大事,厌做小事,自认为党员干部是干大事的,喜欢提一些空洞无物的“大口号”,追求一些显示气派的“大工程”,摆弄一些花里胡哨的“大景观”。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所谓“小事”,却不大热心去办;即使去办,也是摆摆样子,缺乏诚意。

    小事里面有民心。小事往往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一个人下了岗,就可能使一个家庭断了经济来源。如果这些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牵动他们的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从而对政府工作产生不满。

    衡量一些事情是“大事”还是“小事”,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他们身边的每一件琐碎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老百姓的事情,对于全局来说可能很小,而对老百姓自己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因此,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办一件就要成功一件,干一次就要干好一次。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从党员干部身上看到党的力量,增添对政府的信赖。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