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拟将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2月28日新华社)
实际上,退休年龄是一个让人非常纠结的问题。
男女平等是文明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从道理上讲男女退休年龄应当一致;但是,法律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也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权益,规定女性早于男性退休,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作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如果女性早于男性退休是为了保护妇女特殊权益,为何又规定女职工早于女干部退休?这里涉及对于退休的不同认识:早退休到底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福利还是涉嫌歧视?
从大趋势上说,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无疑是必要的。其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劳动人口将会逐步减少,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有助于延缓劳动力紧缺趋势;其二,社会养老费用的缺口越来越大,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其三, 50多岁的女性尚年富力强,拥有成熟的劳动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再继续工作。
趋势如此,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其背后潜藏的不公平问题尤其值得重视,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仍需审慎而为。对于女性干部而言,她们延迟退休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岗位福利”;对于女性职工而言,由于她们的“岗位福利”极低,延迟退休意味着她们晚几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另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体系存在“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企业职工,这种养老待遇上的差别,反过来又会影响不同群体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
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如何消解退休年龄背后的特权问题,确实需要充分论证、审慎研究,更应充分听取、吸纳民众意见。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