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10月20日,他驾车撞到一名女服务员,因嫌“农村人麻烦”,他连捅被撞者8刀。(12月6日《新京报》)
从新闻报道看,药家鑫是一个多才多艺、柔弱执拗的孩子,新闻描述得令人心疼,但谁也不能否认:就是这个“好孩子”,就是这双弹钢琴的手,拿起穷凶恶极的刀,结束了另一个公民的生命。法律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不擅抒情,摆事实,讲道理,赏罚分明。法治社会从不信什么“功过相抵”的逻辑,换言之,一个做了一辈子好事的好人,即便偶有恶行,也当为其不义行径支付成本。
杀人就是杀人,所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无论嫌犯背负着怎样的光荣历史,法律的尺子只在杀人事件上拿出自己的“度量衡”。从马加爵案到崔英杰案,“良民犯罪”也许是个值得反思的社会现象,但稳态的法律不能轻易“动心”,因为法律所惩戒的,不是一个公民的动态史,而是一个公民的犯罪事实。
网上有个很有趣的帖子,描述好人坏人的辩证矛盾——上帝对我说:你是好人,信上帝的都是好人。佛对我说:你不是好人,不信佛的都不是好人。北京人说我:你们外地人没一个好人。东北人说我:你是好样的,都混到北京了。老婆说我:你当然是好人,没了你咱家就没了主心骨。企业说我:你们太坏了,就知道向我们要钱……人的复杂性,源于人的社会性。十恶不赦的坏蛋,在某些情境里,也是温润如玉的君子。正因如此,人性善恶之辩,自古就没有定论。
人性无善恶,行为有是非。法律的责任,不同于心理咨询师,公平正义从不是温情脉脉的教化,而只能以严酷对等的责罚警示后来者,以强制力和威慑力震慑恶行。底线分明、罚则分明,社会才有秩序可言。每一个坏蛋在某种情境下都可能是一个好人,然而人性的悲悯与同情,和法律的冷酷与理性,是两个层面的事情。黑车司机可能是个好爸爸,黄牛党可能是个好儿子,贩毒者可能是个好丈夫……但法律所规范与保障的,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是稳定的安全与权利——因此,即便他们是“好人”,仍无碍于法律对他们的惩戒。
此好与彼坏,不能杂糅混淆。这不仅是个法律准则,也是公民社会基本的理性主张。就譬如公权政府,不能因为在民生问题上扮演过好人,就可以偶尔剥夺公民权利、犯点小“恶”;不能因为搞好了菜篮子,就不管楼市;不能因为GDP上去了,就懒得治理污染;不能因为建好了“遮羞墙”,就不管城中村……
但愿“好人药家鑫”仅仅是公共事件的一个花边,也但愿这个花边不会影响法律与舆论对事件本身的是非判断。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成长中的公民社会,我们会有尺度地抒情,但拒绝莫名其妙的煽情。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