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补偿费,法律不能徒呼奈何

2010年10月21日 08:09   来源:钱江晚报   洪信良

  以前听说过谈恋爱分手,有索取“青春补偿费”的,“青春”有了价钱,当是恋爱的异化。比这离奇得多的,是贪官被囚禁了几年,出狱后竟能得到几十万几百万的“坐牢补偿费”,贪官被囚禁的“岁月”也有了价钱,这可该称为贿赂的“进化”了吧。昨日《检察日报》报道,宁波市象山县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还公开炫耀。

  人们形容世态炎凉,常常拿官场“人走茶凉”作例子,但象山县的行贿人这回拿真金白银证明,咱哥们可不是白眼狼,饮水思源,知恩图报,哥们是讲义气的。这“义气”当然是“邪气”,是对法律尊严的公开挑衅,其潜台词是:司法机关惩罚你,我就重重补偿你、奖赏你,让你的牢不白坐。

  “坐牢补偿费”告诉世人,在反贪之“道”才高一尺时,助贪之“魔”已高一丈。腐败联盟以其野蛮的速度早早构筑成了一个坚固的壁垒,一个完整的贪腐体系,甚至已预先为局部的“失守”设计好了补救之法。行贿的黑手紧拉着受贿的脏手,一起走在潜规则的“大道”上,莫逆于心,相视而笑。这清楚地提醒人们,权钱交易的江湖已日趋成熟,江湖法则已大行其道,树倒了,猢狲仍不散,还聚在一起分果果。

  这“果实”哪里来的?想想还真让人丧气,这不正是他们行贿受贿后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起“合作”取得的吗?报道中说某局张某等人,在收受开发商刘某送的10万元贿赂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致使刘某非法获利800余万元。后张某等人因受贿罪入狱了,可行贿的刘某却在太阳底下自在地享受着生活,并声称准备在张某等人出狱后给予100万元补偿。

  这可真是太“赚”了,刑罚作为社会终端的打击力量,竟也一下子显得如此绵软无力。问题就出在利益共同体未彻底打散,“成本”都还在他们手中呀。在潜规则支配的“邪道”渐渐成熟时,社会的“正道”却依然法网疏漏,只抓受贿者,轻判或者免判行贿者,甚至连行贿带来的违法所得都不予没收。如此,又怎么能跟强大的腐败联盟抗衡呢?

  法国刑法典对行贿罪和受贿罪规定的刑罚完全相同,西班牙刑法典也规定,除不给予停职处分外,行贿者与受贿者的处罚相同。在贿赂行为中,权与钱都是罪恶之源,光治哪一方都是不彻底的。

  虽然有法律专家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收受“坐牢补偿费”应以受贿罪论处,这可以震慑那些已坐过牢的原受贿人,但对“原行贿人”若始终网开一面,仍旧不能治本。在“魔高一尺”时,法律一定得“道高一丈”才行。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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