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记者多方了解证实,肇事者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也就是说,李启铭是位官二代。已被认定的事实是,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送朋友,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他将穿着轮滑鞋的两名女生撞飞。事故发生后,李启铭仍驾车继续行驶,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保安和学生截住。被拦下后,肇事者开始嚣张地自报家门……综合以上种种事实不难发现,该起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的原因,不是“官二代肇事”本身,真正引起公众愤怒的,是肇事者飞扬跋扈的态度。
应该说,在事实认定上,发生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的该起交通肇事案,比杭州“欺实马”案简单。事故处理民警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已经鉴定其为醉酒驾驶。尽管保定警方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但正如此前关注杭州“欺实马”一案时怀有的心情一样,公众真正担忧的是:在事实认定,以及嫌疑人最后的犯罪定性、量刑问题上,那种权力之手干预常态司法运行的状况,会不会发生?
经媒体报道和网络渲染后,该起事件已经不是事关肇事者父子的私事。比如说,身为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会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对该起案件认定、判决的影响吗?当地相关部门如何“避嫌”?又将采用何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消除公众的忧虑?如此这般的问题背后,透出的是公众深切的焦虑:肇事者李启铭被拦下后本能地高喊“我爸是李刚”很可能绝非偶然,这位官二代可能平时在父亲权力的“关照”下无所顾忌惯了,在该起肇事后他会不会依然“备受关照”?
隐藏在公众围观官二代肇事背后的民意焦虑,显然需要尽快疏解。小而言之,但愿这起“欺实马”案件的发生,能够促进“危险驾驶罪”单独入罪的顺利落地,就像前不久《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的那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大而言之,公众对作为个案的个别官二代、富二代枉顾法律、道德的焦虑,其实还是对权力运行现状的担忧,对权力、财富支配下如何确保公正公平的疑虑。人们日益担心,社会的优质资源将日益被少数人垄断,大部分人会失去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无疑,后一个问题更应被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