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广东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办公区院内一名男子从办公楼七楼坠下。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同时通知120前往救治。经医护人员现场救治,证实该男子已经死亡。经查,已排除他杀可能,死亡男子邬学新,男,58岁,原为武江区委书记。(南方日报10月17日)
近年来,我国官员自杀事件引人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共发生1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仅12月,就有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多数官员属于自杀。这种非正常的死亡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所致?
在已查处的案件中,一些细节颇引人关注:很多高官自杀是东窗事发,意识到自己已经身败名裂,即将成为阶下囚,自杀成为一种解脱;有些官员自杀也是复杂的利益关系网中的牺牲品,在高层的操纵下,他们的死起着丢车保帅的作用;有些官员更是在事情还没有败露之前,便选择“明哲保身”;媒体的披露往往有头无尾,案件的查处往往也往往被定性为心理压力所致的自杀……种种迹象,让人深感“高官自杀”背后的复杂性。
的确,在复杂的官场竞争中,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压力和形形色色的诱惑等都可能给官员带来思想上的斗争和压力。在一些特定因素的触发下,自杀就很有可能发生。但很少听说有官员因忧国忧民而压力重重,选择自杀。
不论是丢车保帅,还是明哲保身,或是自我解脱,这都是自古就有的官场现象,是善于谋略的中国官场几千年来造就的官场哲学。以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自杀未遂为例,个案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张复杂的关系网,个别官员的自杀只是关系网中的个体牺牲。民间有句俗语,人死两帐清。即不论是何种原因的死,只要一死则百了,问题就成为“无头尸案”,无从查起。甚至在有些腐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涉案官员离奇“自杀”更暴露出了深层问题的严重性。也许正如某些专家所言,高官自杀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可以看作是公共事件。因此,把官员自杀的调查大多归结为心理压力,这不仅有损政府形象,更使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政治文明的初衷大打折扣。所以每当有官员自杀的消息披露,公众更多的是对事件是否隐藏腐败的好奇、忧虑与猜测。
现实的教训表明,官员自杀更多的是想逃脱制裁,避免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并不是真有悔改之意心。对此,作为纪检,检察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把官员自杀的个案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不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结案件的追查,要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彻底撕破,剪除,以求消除毒瘤,彻底根治。
邬学新的自杀不是第一个,他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腐肉不出,新肉难生。在非正常的官员自杀事件中,要实现反腐败斗争的标本兼治,还要求纪检、检察部门的执法人员更要认清形势,廉洁自律,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防止各种利益网的渗透,保持自身执法的“独立自主”。只有这样,才能在调查、执法中,无所畏惧,拔出萝卜带出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