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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庆祝“教师的节日”?

2010年09月10日 11:21   来源:西安晚报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但平心而论,一些老师的待遇并不算高。

  二是,提高老师素养。老师的职责在于教书育人。教师,需要的是学养;育人,需要的则是师德。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教育是人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识和认识的堆积。”当前,我们最缺的就是灵魂的教育,最不缺的就是知识的灌输和堆积。

  欲有公民社会,需有公民教育,而老师培养学生是公民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我们看到,个别老师没有公民涵养,没有人文情怀,没有法治精神,没有权利意识,对学生缺乏尊重,对自己也缺乏尊重。

  “师道既尊,学风自善。”“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今天,我们如何过教师节,只是第一步。教育兴则人才兴,人才强则国家强。只有尊师重教,教育才可能兴;只有教师既深怀专业素质又葆有公民素养,才能教出合格的学生。(王石川 原题:庆祝教师节须跳出“节”外)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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