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 业与居民收入均衡增长需要限权

2010年08月27日 08:20   来源:大众日报   魏文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3日在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预算工作委员会在报告中建议配合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与改革,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8月25日《京华时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收入增长迅速、企业收入也增长较快,但是居民收入却一直增长缓慢,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连年下降,劳动者工资长期不能得到提高,这导致民众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得到有效改善,影响民众对于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分享,同时妨碍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不但利民,于政府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同样是好事。因为居民收入得到增长就会扩大消费,这不但能直接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扩大内需、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另外,居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不少民众就可以将增加的收入用于投资创业,这样也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的财税收入。所以,通过进行国民收入结构调整与改革,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可以通过实现民富进一步促进国强,并为政府收入增长提供永不衰竭的源头活水。

    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首先需要政府向民众实行减税。当前我国征收的税种相对较多、税率相对较高,导致民众的税负整体偏重,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居民收入,影响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均衡增长的实现;其次,政府应当通过向企业减税让利、降低企业各项负担方式,帮助企业提高为劳动者涨工资的能力。另外,政府还应逐渐缩小垄断经营范围,破除当前部分领域的垄断经营格局,让民营企业与民众参与到这些领域的经营当中来,这样也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藏富于民的实现。

    当然,要促进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权力制约,保障与扩大民众民主权利。当政府权力受到民众权利的有效制约、民众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就不但能够通过限权限制政府片面谋求自身利益增长的能力,而且政府也会在更大程度上约束自身与民争利行为,更为积极主动地通过减税与破除垄断等方式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改善民生福祉,进一步富裕国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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