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通缉门”不能一歉了之

2010年07月31日 08:16   来源:燕赵晚报   张森林

  29日,丽水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警方召开了仅持续5分钟的新闻发布会,对通缉的依据和取消的原因没作详细解释,也未给媒体留下任何发问机会。(7月30日《新京报》)

  反观凯恩“通缉门”前前后后一连串不合逻辑的诡异现象,反观案件仍然存在的种种疑点和变数,依旧让人难以释怀。毫无疑问,凯恩“通缉门”远未了结,还必须针对隐藏其后的有关问题进行“再通缉”。

  首先,谁来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拘留”埋单?仇子明报道凯恩违法内幕属于职务行为,是正常的舆论监督,这是法律常识。遂昌警方违反程序,滥用权力压制舆论,不惜冲出来甘当凯恩的“打手”,这其中究竟有没有某种利益关联,显然遐想无限。百姓违法尚须“绳之以法”,警察违法迫害记者更罪加一等,理应追究责任,不能止于“撤销”和“道歉”。

  其次,卷入该案的转帖网民能否得到公正处理?当地警方一方面强调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将严格依法调查,另一方面对转发仇子明相关报道而被刑事拘留的浙江网民翁安余采取取保候审,让人不仅对当地警方纠正错误的决心和道歉的诚意产生怀疑,也对“通缉门”能否真正“关上”深感担忧。“取保候审”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并非无罪释放,当地警方对媒体报道和公民转帖“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认定依然没有改变。

  第三,媒体报道的凯恩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会不会查处到位?如果报道属实,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具有欺诈上市、侵吞国资、虚假陈述、关联交易等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理当立案侦查,并予严惩,这是法律和公众的迫切期待。

  凯恩“通缉门”已成为一起标志性的公众事件,绝不能“一歉了之”,相关方面必须要拿出一个令人信服和满意的结果,还法律以尊严,给公众以交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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