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2010年07月13日 07:1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是公众期待中的一项顺应民意的举措:一方面此举回应了长久以来的社会关切,另一方面“规定”无疑会“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促进官员廉洁自律”,更重要的是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作为新的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切中要害的“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中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报告上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不是一小步而是一大步,其进步就在于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以前的许多规定和多少个“不准”,都不足以使各级官员接受有效监管,没有报告制度,不存在公开的压力,因而造就了一批贪官,出现了连串的行业“窝案”,当官员有了“灯下黑”的掩护,贪腐就有了生长的温床。

  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就是一个样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涉及的是国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过,透过其在中山政商界修筑的强大关系网,就会发现案件牵涉的十多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包括李启红夫妇,李的一个弟弟、弟媳和妹妹。传闻中的20亿家族资产足以令人吃惊,现实的政商关系已经畸形,李启红权力出轨之后,人们惊讶地发觉从居委会主任一直走到市长高位,李启红从政足迹始终未出过中山市。

  一切似乎都不太符合规定,但是李启红的仕途一路绿灯,伴随的是李启红家族的兴起。如果已有的那些廉政和任职规定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必须报告有关事项,那么李启红今天会是怎样的处境?

  与李启红落马相同,不受约束的官员,只是党纪政令的宣传者,他们总是可以置身于外。因为,一项能够发挥效力的制度一直在观望中,期间公众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就是“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

  尽管此次中央颁布的这项制度可能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对全社会公开有所不同,而且这些申报材料并不向社会公开,但是逐级“报告”已是制度建设的开始,也将是官员财产公开的基础,期待逐步推进的制度建设,更期待官员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让阳光照耀在“官帽”之上。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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