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南京师范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洗澡时触电,最终导致死亡。在这一事件中,校医的表现引起了各方强烈质疑:一是校医的姗姗来迟,贻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二是校医居然不会急救,只能手足无措地等待急救车的到来(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事件,使得学校医疗队伍素质、能力严重不能适应学生健康、安全需要的状况,以悲剧的形式再次浮出水面。实际上,近年来国内高校校医院医疗事故已经发生了不少,如2004年“清华校医院延误治疗导致学生死亡”、2006年“北航校医院用错药致学生精神病”、2009年“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校医院错误治疗致头晕女生死亡”等等。这些事故的一再发生,让人们对校医救治能力失去信任的同时,也为在校大学生的健康及生命安全而担忧。
学校医院本来应该是受到格外重视的机构,因为根据统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近七成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学校。同时,在校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也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因为这往往会牵动家长乃至整个社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消极因素。
目前看,校医之不能适应需要,已经不再是由某个单一因素所造成,还涉及校医的素质、资格、人数、责任心以及待遇等种种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协同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揽子解决问题。其中至少应该包括这么几个方面:其一是校医的资质。和普通的医生不同,校医不必高精尖,但在急救、防疫、处理意外伤害、普及健康知识以及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应该比普通医生更胜一筹,不具备这些必要条件的,不应担任校医。其二是校医的数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要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600人以下的学校要配备保健教师”,但从目前情况看,不仅高校,很多中小学也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其三是问责制度。比如像南师大发生的这起悲剧,如果事后查明触电学生的死亡确与校医素质低下和失职有关,则不仅校医本人,学校医院乃至校长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