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县一家刚开业的馒头店,因起名“闹饥荒”引起民众不满被紧急叫停。当地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店名“闹饥荒”店名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必须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规定。(5月30日《台海网》)
店主把自己的馒头店起名为“闹饥荒”,真的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吗?而且,让人产生严重怀疑的是,是“闹饥荒”这个店名俗,还是“闹饥荒”本身就很俗?不管社会有多先进,经济有多发达,谁能保证不闹“饥荒”?那么反过来,是否居安思危也是一种俗?而且当把“闹饥荒”馒头店打入冷宫的时候,为何“狗不理”包子还在全国各地溜达?难道狗都不理的东西,人吃起来就很雅吗?
再回到《广告法》中,为何连狗都不理的东西,能穿过法律的盾牌,成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及“中国最佳名小吃”、“国际名小吃”?按照铜梁县工商局的说法,可以推出“狗不理”符合《广告法》中公序良俗的规定。那么,反过来思考,人抢着吃狗都不理的东西,是不是显得很低贱,连狗都不如?而且,这种没有民族节气和狗“争食”的行为,与“闹饥荒”比起来,那个更可耻,那个更低俗,估计智力健全的人都能看出来。
也许,会有人反驳道“狗不理是百年品牌,有很深厚的企业文化,而且狗不理是店主的乳名。”那么笔者想问,谁能确保“闹饥荒”背后没有一点文化底蕴和内涵?曾经“闹饥荒”的那段岁月,给很多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现在生活好了,把曾经的苦难搬出来,当作一部历史教材教育和启发大家,让人们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树立居安思危的长远意识,那未尝不可。有句话叫“忘记过去等于背叛”,所以说,忘记历史和艰苦的岁月,那才是可耻的。
因此,既然能有“狗不理”的一片天,就应该有“闹饥荒”的一片地,谁俗谁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如果一个店的名字叫“大丰收”或者“瑞雪兆丰年”,但是该店老板用地沟油炒菜,把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给顾客喝。这样雅观的店名与“闹饥荒”馒头店给老百姓做放心馒头,那个更有人性?而且,工商部门应该支持“大丰收”的雅,还是封杀“闹饥荒”的俗?笔者认为,这个重量他们心里应该清楚。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