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记录与个人隐私的边界不能无限扩大

2010年03月27日 07:58   来源:红网   邓为
    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人无信则不立,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记录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以至于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之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在发达国家,征信系统相对成熟和完善,但在我国,类似于睢宁这样的“大众信用管理办法”还算是新鲜事物,从新闻的跟帖及部分网友的分析来看,这样的征信管理办法,还存在颇多争议。

    在睢宁的信用评级中,包含个人银行信贷、个人履行合约记录等,这符合信用记录的记录原则和惯例。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诸如“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记录”、“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个人超计划生育记录”等颇具独创性的征信登记内容。这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睢宁把经过登记后的个人“信用报告”公开发布在当地的报纸上,个人因何原因,扣掉多少分数,可谓一目了然。

    可以说,这样公开的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问题是,以登报形式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公开,是否恰当,是否超越了信用记录管理的边界。要知道,即使是在个人信用记录非常完善的美国,根据有关规定,到信用局调用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也需要得到被调用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从而可以防止个人信用资料的滥用。换言之,不管是个人信用记录好与差,都未必需要公开的方式来“示众”。

    当然,作为吃第一个螃蟹的睢宁,个人信用记录的操作和管理上存在瑕疵和漏洞并不可怕,相反,我们或许可以从睢宁个人信用管理操作模式的实施中,为信用记录在更多地方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借鉴。2009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告别无法可依的积极一步。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主题的必要权益,进行了特别保护。这其中,公民的隐私保护被特别提到。

    另外,不管是我国准备实行的征信管理,还是发达国家的征信管理,都不是由政府来操作的,而是交由独立的征信采集机构,使之市场化运作,政府主要起监管作用。这样有助于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征信系统,而睢宁由政府主导的信用记录及管理模式,会不会存在手电筒思维,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也确实有这样的嫌疑,如“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员工,主要加分项目为‘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则主要是普通群众”。

    构建一个诚信社会,需要每个人都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但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正当性颇为重要,比如“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之类要扣分的信用记录,其认定显然是单方面的。同时,那些公布在报纸上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超越了信用记录的边界,这都需要更多的民众,以及专家学者参与讨论。要知道,个人信用记录固然重要,但信用记录的边界同样重要。当下,在信用记录的操作模式上,必须找到兼顾二者利益的平衡点,把握平衡,避免边界的无限扩大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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