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中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3月25日《重庆晚报》)
“一次性扣12分”只是个交通法规的范畴,和刑事究责没有半点关系。杭州胡斌案后,法律界都在呼唤将酒驾撞人列为刑罚的内容,尤其是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来处罚肇事者。这和扣不扣分、扣多少分,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一个侧重于刑罚,一个侧重于提醒和纠偏。而只依靠提醒和纠偏的方式,未免过于单薄。
另外,“一次性扣12分”的前提即“酒驾标准”,仍然没有改变。我国当前的酒驾标准是酒精含量为0.2%,这个标准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标准。比如美国是0.06%,日本是0.05%,德国是0.03%,瑞典是0.02%。将这些数据量化为啤酒容量,可形容为“中国为一杯,外国是一口”。可以说,西方国家对于酒驾是确实做到了零容忍,我国还在扭扭捏捏。
当法律法规面对人情、特权时,执法力度是一个问题。我期待,酒驾问题能早日步入法律程序,而不只在交通法规层面游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