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先诊疗后结算”真正共赢

2010年02月11日 08:10   来源:光明日报   吴帅
    近日,卫生部发出《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改革公立医院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参保参合患者就医;逐步推行持卡就诊实时结算;与预约诊疗措施相结合,识别患者医保身份,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医院收费服务管理的改进将极大的方便就医,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不难想见,卫生部倡导和建议“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模式,其根本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方便广大患者就医,让群众能够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医疗服务。大多数人都有过在医院就诊的经历。按照以往的就医模式,患者来到医院看病,每做一项检查,开一次处方,接受一次手术,基本上都需要去一次次的排队交费。而在许多医院,排队就医早已成为令患者最苦恼的事情。这种新的付费模式让患者减少了排队次数,简化就诊流程,实行“一站式”看病,会极大地方便患者,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然而,这种新的付费模式还只是一种补充,而并非对传统交费模式的取代。其将与以往的付费模式并存,而不是强制实行。具体采取哪种付费方式,选择权完全在患者。所以,要让“先诊疗后结算”得到患者认可与接受,得到医院的积极推行,实现一种真正的共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笔者以为在医患之间培养和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关系,是关键的因素。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医患之间这种基本的相互信任,患者将因存在种种疑虑而不能真正去接受这种付费模式,医疗机构推行也会存在很多顾虑。  

    在“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模式推行的过程中,需要医疗机构积极地有所作为。比如,要让患者预先交部分押金,或者采取信任卡预授权形式,在完成就医诊疗过程后,再结算费用等。因而,医疗机构就必须凭借优质的医疗服务与良好的信誉,才有可能打消患者的顾虑,从而采取最方便的结账方法。又比如,对于和医院签约的单位,职工可以不交押金,就诊后再结算等。这种就医模式,同样需要建立在医院能够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基础上。  

    当然,如果仅仅强调医疗机构要有所作为还是不够的。广大患者同样应该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比如坚持诚信就医就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近年来,在不少的医疗机构,都曾接连出现一些患者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甚至是偷偷逃跑出医院,故意不交拖欠的医药费,使得医院产生坏账,承受了经济损失。这显然会影响到医疗机构推行与实施“先诊疗后结算”付费制度的热情与动力,患者将会因此少了一种更优的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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