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公积金治病”看基金管理积弊

2010年01月25日 11:13   来源:千龙网   张贵峰
    近日,广西颁布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当地有关官员就此表示:“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1月24日《济南日报》)

    “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这是一个底气十足、正义感强烈,难以反驳的逻辑。更何况,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现状中的一大最显著问题正是“利用率不高、闲置严重”。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超过1.2万亿。一方面,大量公积金被闲置,迫切需要提高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重大疾病又急需用钱,如此一举两得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或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如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都出台了类似规定。

    但是,“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的做法,首先必须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住房公积金原本是用于满足住房需求的。在住房问题极为突出,已成为重要民生难题的当下,住房公积金何以竟大量被闲置、“花不出去”?在这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固有的积弊,如制度设计的公平问题、管理上的科学有效与否,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如果简单地用“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来应对公积金的闲置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可能会在无形中被遮蔽、掩饰,甚至在人们的忽视中得以继续蔓延。更重要的是,“在生命与住房之间”,生命固然更重要,但是,为保障生命健康,我们还有专门的医保制度及相应的医保基金。我们本不须走到要将生命与住房对立起来,必须要进行“二选一”的地步。当然,如果当真是医保基金不够用,以住房公积金来救急,也并无不可。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恰恰是:与住房公积金一样,长期以来,医保基金也存在着一个大量闲置的问题——结存率过高,有钱花不出去。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34.8%,2008年这一数字为32.8%。要知道,在许多国家,医保基金结存率普遍被控制在10%以下的水平。

    一面是挥之不去的“看病难看病贵”,许多老百姓“得了重大疾病缺钱治疗”,一面又是医保基金普遍的结存率过高、闲置严重、“花不出去”。这或许表明,我们的医保制度本身也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同时,正如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此前所指出的,“医保基金结余太多,证明地方政府失职”。这种背景下,如果不首先解决好医保制度本身的问题,却“绕道而行”,费力且隔靴搔痒地向住房公积金“伸手”,事实上并不有助于问题的全面根本解决。试想,如果医保向住房公积金“伸手”是普遍可行的,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为解决住房问题,居民也向医保、养老保险基金“借钱”,是否也可以被允许呢?

    当然,笔者并不反对从更高统筹层次上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医保等社保基金之间的联系,实现“互通互济”。但这样做的前提,首先必须是,两者各自均应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转健康。否则,在两项基金各自都积弊重重、大量闲置的情况下,草率地进行互通,追求短线的“拆东墙补西墙”,既无助于医疗保障,也损害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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