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的开征越来越近

2010年01月17日 07:16   来源:武汉晚报   
    目前很多人关注物业税何时开征、如何征收的问题。我认为,开征物业税的时间越来越近了。

    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十个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即进行“空转”试点。2009年5月,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

    今年“两会”可能会讨论这一问题。今年或明年,十个空转省市中极有可能有城市开始试点实转。实际上,近两年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目的之一就是为推出物业税做准备。按我国目前现状,开征物业税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归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许也涉及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过于复杂,只能渐进式地纳入物业税范畴。

    国际经验表明,物业税的设置有可能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内在“稳压器”。

    从2003年实行房地产调控以来,除了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房价出现短暂小幅下跌之外,其他时间都是偏快或过快上涨;2009年尤其突出,部分热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价格平均飙升40%左右。从调控方式分析,硬性的行政干预不宜力度过大,软性的经济手段又很难把握尺度,税收是经济手段中的重要工具,可目前要解决房地产税制的问题,必须“动手术”,而非涂药抹膏。

    近几年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曾频频使用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调税等工具,其中多数属于交易环节的税种,在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中,投资投机者往往轻而易举地把增加的税负转嫁到买方头上,因此很难达到抑制房价的目标。与此同时,持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还未依规全面征收。这就导致持有环节税负极低,投资投机者更愿意持有房产,坐等房价上涨。很多毛坯房的投资者懒得打理和出租,造成部分城市新建住房空置率偏高,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当然,很多人更关心物业税开征后对房价的影响。我认为,长期而论,房价的波动性会因此而减小,尤其是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有一定正面功效。短期来看,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重于实际影响,将会出现房价下跌的预期。实际上,普通民众不必过于担心,物业税的税基和税率将会遵循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先征商业物业,后征住宅;先征营业用房,后征自用房;先征高档住宅,后征普通住宅;先征多套住宅,后征单套住宅。而且,依国外经验,还会对很多弱势群体的房屋减征和免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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