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何以落到“丢肾”地步

2010年01月17日 07:07   来源:工人日报   成 露
    140元工钱,三次报警,不仅没要来,还赔上了一个肾,28岁的农民工高志强手术后第一句话,就是问妻子治疗又花了多少钱。对高志强一家来说,这个春节注定充满了无言的苦涩。

    也许有人会问高志强:为了区区140元工钱,白白丢掉一个肾,值得吗?如此无奈的追问恰恰凸显恶意欠薪者的张狂,区区140元工钱不仅不给,还敢拿刀行凶高呼“捅死你”。从女工讨薪受辱到男工讨薪丢肾,一个又一个极端事件提醒整个社会,只要恶意欠薪不绝,讨薪悲剧就会不断上演,并以“没有最惨,只有更惨”的方式呈现。

    每当这样的悲剧发生,很多人总是一厢情愿絮絮叨叨地提醒农民工:为什么不去找劳动部门,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先学会保护自己……提醒有必要,但是否想过农民工背后的苦衷和艰难?没有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怎么受理?微薄的工钱,依靠法律途径讨薪的成本支付得起吗……

    与提醒农民工法律维权、组织维权相比,我们更该反思的恐怕是,为什么包工头的恶意欠薪行为没有收敛,为什么包工头有如此胆量叫嚣“谁要钱,捅死谁”?包工头的淡薄法律意识,是不是就在于恶意欠薪没什么大不了,捅农民工一刀也有可能没什么大不了?

    前几年,农民工选择用过激的方式讨薪,比如爬塔吊、上高楼,有人把这种方式看做“讨薪秀”。一时之间,批评的利剑更多地指向了农民工的无知和盲目。几年来,通过教育和引导,还有各地加大对欠薪现象的治理,农民工过激讨薪现象淡出了公众的视线,但恶意欠薪者却并没有收敛他们的恶意,甚至以暴力方式对待讨薪者,前有杭州女工讨薪被辱,今有男工讨薪丢肾,一次又一次发生讨薪遭遇暴力的极端事件,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如果非得以“讨薪丢肾”的惨剧才能完善劳动法的践行,如果非得以“开胸验肺”的悲壮才能改善职业病鉴定的现状,如果非得以农民工身体、心灵受损才能换取某一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这种代价是不是太大、太可悲?

    农民工是一支建设大军,辛苦付出,一些人却到头来不得不为“讨薪”、“讨工作”、“讨鉴定”艰难奔走……诸多媒体报道农民工权益受损事件或现象时,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讨”字。是什么令一些农民工沦为“权益乞讨者”?固然跟法律执行的软弱、社会潜规则环境有利于强者等因素有关,造成一些农民工在很多合法权益上难以获得保障,变成“被动乞讨”,甚至拿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以获取权益实现,但更不容忽视的是违法成本低廉的问题。

    讨薪受辱、讨薪丢肾等事件,再次引来“恶意欠薪者要论罪”的呼声。从恶意欠薪者胆敢以暴力对待讨薪者来看,法律对恶意欠薪者的震慑力和约束力还远远不够。

    联想到醉酒驾车现象,也是在付出了多少生命代价的情况下,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去年全国进行了醉酒驾车的严查,通过醉酒驾车案件获刑、公开曝光等,醉酒驾车行为有所遏制。

    同样,也许只有将恶意欠薪入罪,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遏制恶意欠薪者的胆大妄为。现在各地欠薪现象虽然大大减少,但讨薪农民工遭暴的现象却远没有绝迹。欠人家薪水,如果确有难处,可以协商解决,还理直气壮痛打人家,这种胆量显然离不开欠薪违法成本长期低廉的助长。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这样的法律条文和难以严格执行的惩罚措施,根本难以防止恶意拖欠的现象。如果将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对于那些漠视农民工权益、甚至与黑心老板沆瀣一气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给予相应的法律或党纪、政纪的严惩,农民工讨薪之路将少一些悲壮。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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